買房、賣房與住房安排

租房與買房長期比較

揭露全部假設,呈現多情境的長期成本。

01

從同一筆錢,整理兩份居住帳

先整理共同本金與月預算,再分開填租約、購屋與房貸。切換步驟保留本頁輸入;未確認費用不當0,已知方案可獨立查看。

1 共同資金

只在本頁記憶體保留,重載後清空。帶入範例是明確動作,不預設個人條件。

兩方案從同一筆錢、同一預算開始

去哪裡找 資產對帳單與租約、預定交屋資料所屬月份;本表以該月月初為共同起點。

去哪裡找 自己的居住計畫;本頁工程上限1200月,須大於0,不是官方投資期間。

去哪裡找 兩條路徑都能使用的同一筆資產,確認沒有重複算押金或貸款額度。

去哪裡找 家庭收支中每月底可用於住房與剩餘儲蓄的同一金額;不是只填房租或月付。 已扣其他生活支出與債務;確定本期沒有可撥款才填0。

去哪裡找 自己設定且已涵蓋該資產稅費的假設,不推薦商品或預測報酬。可填0或負值(大於-100%);租買都用同一口徑。

去哪裡找 租約調租條款、個人情境設定。週年情境:租金與月均費第1年不增,第13期調整;房價在滿12、24月的期末邊界成長1、2次;月有效調整是數學情境,不能冒充租約。

去哪裡找 自己的居住計畫;持有只比帳面資產,出售須再扣完整稅與交易成本。

去哪裡找 自己的資金分配。期末是最後一月結算後、下一月份第一日邊界;本金與預算同口徑,無額外融資或補款,不推定真實扣款日。

去哪裡找 本頁不預測房價、租金或報酬;共同本金已排除其他用途,所有條件會列在結果旁。

數字與費用名稱不會上傳、存檔或送到分析服務。只用自行設定情境,不推薦商品,也不給單一租買決定。

02

租買情境與居住資金工作單

第一次整理後,修改條件會即時更新。

回到條件修改

先用共同本金與預算建立兩份居住帳

費用、押金與貸款分開。自行設定租金、房價與替代資產情境後,再看資金何時不足、期末口徑及三軸敏感度。不提供單一應租或應買建議。

畫面格式化只調整顯示位數,不改變計算原值。需依法或契約逐步捨入者,以該分項說明為準;分項各自顯示後相加,可能與原值合計的顯示有尾數差。

公式、規則與使用限制

租與買使用同一可用本金、同一月底住房預算與同一自設替代資產年有效報酬。扣起始一次費與頭期/押金後建立每月帳;預算差額由可投資資金支付,資金不足時停止,不把負資產無限滾算或自動增貸。

房貸使用共用本息攤還核心,計算保留小數,不逐期捨入;畫面金額最多顯示小數二位。年名目利率除12的月期情境可含已知分段、寬限與提前還本。本金是現金支出並降低負債;期末房價只減剩餘本金一次。持有費是使用者明示月均預算,銀行實際日息、跨日與元尾另核。

可退押金另列資產,返還月份需明示;未退款不當已收現金。租金與費用可選週年或月有效成長,房價與租金時點清楚分開。期末繼續持有的帳面資產包含房屋權益/未退押金,沒有出售,也未扣出售稅費,不能當全部可花現金。

期末出售由賣房工具相同核心處理:所得稅、土增稅與全部費用底稿須對應同一購入、期末月份、本人範圍與價格。一般購入日期/價格矛盾、未知認列或未公告年度規則都停止相關完整比較。只完成費用時,另列前稅分項,不當免稅或完整實拿;未實收重購退稅不加進期末資產。

至少三軸各兩個自設敏感度值,分別改租金成長、房價成長與替代資產報酬並重跑全部帳本。不是報酬預測,也不推薦單一租買選擇。可帶入自行設定的範例了解計算;範例不是個人實際報價,也不是官方核定答案。

本工具比較明示的月期情境,不預測市場、貸款核定或法定稅額。貸款與費用不支持的條件需向銀行/承辦機關核對;實際中途搬家、額外融資、日間收付順序與個案未核稅費不會自行補值。未來年度官方數字查無資料時,停止受影響分項,保留其他已知工作單。

常見問題

期末買方比較高,就表示應該買房嗎?

不是。差額受租金、房價、替代資產報酬、居住期間與費用影響;本頁用三軸敏感度讓你看條件改變,沒有單一建議,也未評估居住品質或商品適合度。

頭期款、房貸本金為什麼不全算成費用?

它們是資金支出並形成權益、降低負債。利息與費用另列;期末房價再扣剩餘本金一次,不把同一本金當費用重扣。

押金何時算回我的錢?

需要明示返還月份。退款前是另列押金資產,沒有投資報酬,也不是可花現金;期末才退款會進本模型現金帳,晚於期末則仍另列。

不知道管理、修繕或出售稅,能先填0嗎?

不可以。選尚待查證,只有逐項查明沒有才明示無費用。未知只撤相關方案與完整總額,另一已知方案仍可整理;出售前稅分項不能當完整實拿。

房貸是機動利率或有寬限,能算嗎?

可以明示填入利率全期不變的情境,或逐段填已有報價,並填寬限及可選還本。這是年名目利率除12的月期模型,實際日息/跨日與元尾需銀行核對。

期末出售為何還要填完整稅務底稿?

單純房價減貸款不是實拿。完整比較需同月份的房地合一或舊制年度稅、土增稅、全部交易費與額外清償費;底稿與本案購入價/日不一致時不能沿用。正式固定稅額也不能套不同房價的敏感度。

資金在中途不足,還會算完剩下年份嗎?

不會。結果顯示第一個不足月份與補款缺口,停止該路徑,不把負資金當投資資產滾算。可自行修改本金、預算或情境再比較。

可以列印,而且不留我的數字嗎?

可明確列印/另存PDF,保留主結論、假設、費用、完整逐月附表與來源。資料只在本頁記憶體,不上傳、不存檔、不加到網址,重載後清空。

完整來源與適用版本

依主題查看完整規則與官方連結;目前結果實際採用的依據另列在結果附近。未確認的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查證。

舊制房屋與年度所得稅 13 項規則/32 個來源

115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適用 115 年所得、116 年申報;基本生活費仍未獲官方確認,受影響的最終稅負與退補稅暫停估算。

115 年基本生活費未獲官方確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尚未取得這個所得年度的正式公告,不套用前一年數字,也不以零替代。

114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適用 114 年所得、115 年申報;配偶、扶養、扣除及特殊所得依完整條件計算,不能只把月薪乘十二當成實際年度所得。

114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各項須先確認適用條件。薪資特別扣除不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比較項目;租金與長照仍有稅率及其他限制。

115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依這個所得年度的已核對規則計算;有資格或金額未確認的項目,不用零補出完整年度總額。

114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115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114 年舊制房屋交易所得標準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限這個所得年度的官方地區標準;有核實成本時另處理,房屋所得還須與整戶年度所得稅整合,不能直接乘邊際稅率。

115 年舊制房屋缺成本標準未獲官方確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這個所得年度的標準仍未獲官方確認,不沿用前一年或填零。核實房屋所得可分項整理,最終年度稅額仍需完整已知資料。

舊制房屋核實損益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2-02-21

已確認的房屋成交價、成本與可認列費用分開;負損益另列財產交易損失,不能直接抵薪資或產生負稅額。全年稅額仍需同年全戶資料。

房地未分價時的舊制核實所得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12-08-03

完整房地總價、買進成本及必要費用先核對,再依出售時屋評比例分攤;繼承受贈成本與普通買進不同。比例取整未確認時停止受影響數字。

舊制財產交易損失認列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2-02-21

以同年度可認列財產交易所得為上限,餘額可能在其後三年度依序扣;憑證與認列需核對,免稅土地及新制損失不混用。

舊制繼承受贈成本物價調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7-15

2026年7月15日新令亦可能適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既往案件;需案件狀態、同持分屋評及交易與取得月官方物價指數,不能自行估通膨代填。

  1. 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正式公告(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3. 114基本生活費正式公告(歷史)(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4. 國稅局113/114及115年度稅率表(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114免稅額與保險列舉(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6. 114年度扣除額與條件(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7.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8. 退職所得年度規則(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9. 114年度夫妻五種計稅官方完整案例(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9-12-24

  11. 114年度一般申報書(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2. 114年度一般申報書說明(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2-26

  1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5. 115-09-11總統令所得稅法17/126原公報(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8. 1107股利合併稅額抵減與餘額可退(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9. 所得篇:舊制房屋交易成本及費用(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3-04

  21. 114年度房屋交易所得原公報(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3-04

  2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43-06-23

  2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76-09-15

  2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94-01-26

  2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2-08-03

  3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7-15

  3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7-15

  3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勞保、勞退與國保 1 項規則/3 個來源

員工自提的薪資所得排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05-07-01

僅排除依法自願提繳部分;扣繳憑單已排除的同一筆自提,不再於本站重複扣除。

  1. 勞退自提扣繳憑單案例(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勞退條例11/12/14/15/16(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3. 勞退新制起日與自提薪資排除(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10-23

房地合一、取得與交易費用 8 項規則/13 個來源

房地合一 2.0 稅基與稅率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成交所得、可認列成本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分開;各優惠需完整條件。舊版本出售、特殊認定與未確認的元尾不套本版本。

取得來源、持分與持有期間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新舊制、取得成本及合併持有期間各自判斷;繼承、受贈或分次取得要按持分分段。這是現行條文組合版本,不宣稱所有片段於同日首次生效。

房地合一的取得成本與費用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實際支出與稅法推計認列分開;繼承房貸、物價指數及部分償還須有已確認資料。一般房貸清償不重複扣作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六年自住優惠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戶籍與實際自住、出租營業及期間條件分別確認;資料不足不硬判優惠,不將一般自住與重購條件混用。

仲介報酬的合計上限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官方現行上限為買賣雙方合計,不是賣方的固定費率;實際費用依契約。原始生效期間未獲確認,僅整理現行資訊。

房地合一應納稅額取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申報書最後應納稅額不足一元捨去;不代表中間成本、持分、重購或土地增值稅的取整方式都已確認。

房地合一推計移轉費用取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推計認列費用與實際現金支出分開;只限已核對適用範圍,持分上限及差額土地增值稅分攤未確認時停止。

歷史一般登記買入的日期與有憑成本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適用迄日
2026-04-20

一般買入後出售,請填兩次完成移轉登記的日期。取得日可早於2021年;若曾繼承、受贈、信託、重建或其他特殊取得,需改查對應規則。新制成本依憑證整理,舊制另算房屋部分。 2021-07-01至2026-04-20交易的一般完成登記買入房地;普通取得日可早於本版本生效日,版本按出售日選取。新制核實成本不替代舊制房屋分攤規則。 適用起日表示這個已核對版本涵蓋範圍,不表示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7-21

  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7-21

  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8-19

  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2-12

  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6-24

  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7-15

  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7-15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6-30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4-28

土地增值稅與重購 5 項規則/22 個來源

土地增值稅與自用住宅分支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9-23

使用土地公告及申報現值,不以交易售價替代;一般、自用及長期持有減徵分開。未確認的元尾不得以網頁計算器的邊界錯誤補定。

三種重購退稅與款項時點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房地合一、舊制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各自計算條件及期間;未核定或未入帳的退稅,不加進結案當日實拿。

房地合一重購:已查核歷史與現行範圍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新制依已繳房地合一稅及新舊房地認定價額估算可能退抵額;兩屋須符合設籍、自住及用途條件,申請核定前先列待辦。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舊制房屋重購:年度差額與房屋價額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舊制比較房屋部分的新舊價額,新屋須高於舊屋,不能混入土地成交價;可能退抵額須有出售年度完整綜合所得稅資料。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土增重購:土地現值與交易日期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9-25

土增重購比較兩次計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現值,先登記、後立契及土增申報日須分開;核准退稅並入帳後才列可用現金。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1. 中央法規標準法13條發布日第三日起效力(另開官方網站)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3. 土地稅法細則3/49–55(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79-02-22

  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5-03-17

  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0-03-12

  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9-11-01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9-11-18

  1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7-01-19

  1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12-09

  1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6-23

  1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9-11-18

  2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計算條件與其他規則 1 項規則/2 個來源

租買共同本金與預算的情境帳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租買比較從相同可用本金與每月預算出發;押金、貸款本金、房屋價值與出售實拿分開。房價與替代投資成長是假設,稅費缺資料時保留缺口,不能給確定出售實拿。

  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6-06-30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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