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明示資格假設
一般出租
租金讓本戶全年所得稅增加
22,104 元
租賃淨所得:205,200 元
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已知分項
- 本頁列入房屋稅
- 20,000 元
- 本頁列入地價稅
- 30,000 元
地方稅年度與核定/假設範圍另列;其他土地級距連動未確認時,不能當全戶精確比較。
買房、賣房與住房安排
依同一份租約,比較一般申報、公益出租與社宅包租代管的所得和地方稅。
正在準備範例與試算。若持續無法操作,請重新整理頁面。
同一間房子,不同出租身分的稅怎麼算?
先看租賃所得與所得稅差額,房屋稅、地價稅再分開核對。每屋每月保留,不用年免稅額硬扣。
先準備:租約與逐月租金、身分認定、房地稅單;要算全年增稅再準備同戶所得。
也可以直接改下方數字。清空或重帶範例前,會先讓你確認。
還沒填好
114 所得年度 · 1 筆房屋/所得人
含明示資格假設
租金讓本戶全年所得稅增加
22,104 元
租賃淨所得:205,200 元
地方稅年度與核定/假設範圍另列;其他土地級距連動未確認時,不能當全戶精確比較。
含明示資格假設
租金讓本戶全年所得稅增加
9,792 元
租賃淨所得:102,600 元
地方稅年度與核定/假設範圍另列;其他土地級距連動未確認時,不能當全戶精確比較。
含明示資格假設
租金讓本戶全年所得稅增加
6,120 元
租賃淨所得:72,000 元
地方稅年度與核定/假設範圍另列;其他土地級距連動未確認時,不能當全戶精確比較。
目前有 0 項待核提醒,完整內容在逐屋明細。三種身分分開比較,優惠不能混用;不推薦申報身分。
目前:114 所得年度;1 筆房屋/所得人,逐月租金以目前已填明細為準。正在整理「範例:一間臺北住宅」:每月租金 30000 元。
免登入,只在本頁計算;不保存、不上傳資料。數字不是主管機關核定,也不表示應選哪種出租身分。
三欄是分開的條件比較,沒有把三種身分的免稅額混用。地方稅期間與所得年度分列,請看明細。
修改目前租約與租金去哪裡找 上面的三欄都保留,這裡只切換詳細表格。
租賃淨所得是要併進所得稅的數字,不是扣完所有稅之後的實拿租金。已核定淨所得會直接採用,不再扣一次費用。
全年扣繳前租金含已整理押金設算收入:360,000 元;免稅後租金:360,000 元;本次費用:154,800 元。
| 月份 | 租賃收入 | 免稅 | 應稅租金 | 必要費用 | 淨所得 |
|---|---|---|---|---|---|
| 2025-01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2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3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4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5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6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7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8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09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10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11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 2025-12 | 30,000 元 | 0 元 | 30,000 元 | 12,900 元 | 17,100 元 |
20,000 元 · 114年度 · 113年7月~114年6月(範例完整一期) · 使用明示假設。
30,000 元 · 114年度 · 114年地價稅(範例合格土地範圍) · 使用明示假設。同縣市其他一般土地級距連動尚未確認。
沒有這些房子租金的本戶全年所得稅:27,700 元。加入租金後:49,804 元。
已扣繳 30,000 元;預估還需補 19,804 元,或可退 0 元。這是同一申報戶的全年結算,不是再繳一次上面的租金稅額增額。
年度比較使用相同申報戶、其他所得和計算方式。新增租金可能改變級距、基本生活費、長照或房租扣除;核心會重新計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或其他特殊抵減尚未完整納入時,這段會保留待確認。
一般出租按當年度已核費用標準或核實費用。公益及合格社宅每屋每月先扣法定免稅額,再算必要費用;空租月份不能把未用免稅額挪到其他月份。
社宅包租代管需要住宅法指定法源及有效契約;一般商業包租代管有另一套制度,沒有自動計入這三欄。共有、分租與非整月的免稅分配採你抄的文件數字,不自行猜。
房屋稅看課稅現值;地價稅看課稅地價或合格土地原應納額。房屋市價、公告土地現值和地價稅課稅地價不能互換。房屋稅與地價稅期間不同,這裡分別列出,沒有直接拼成同一曆年的全戶總稅。
稅額之外,當期社宅計畫或縣市可能有修繕、居家安全等補助。補助須另看租約方案、受理期間及核銷規定;本頁沒有把補助上限當成一定可領的金額,也沒有從稅額扣掉。
內政部社宅計畫與居家安全補助說明 · 資料核對 2026-10-10。地方年度補助完整金額尚未納入。
畫面格式化只調整顯示位數,不改變計算原值。需依法或契約逐步捨入者,以該分項說明為準;分項各自顯示後相加,可能與原值合計的顯示有尾數差。
每間住宅每個月份各自處理租金與符合條件的免稅額,再按該年度公告費用率、已核實費用或已核定所得計算。空月不累積免稅額拿去抵其他月份;共有及非整月未取得拆分依據時,抄已確認分配,不自行拆免稅額。
公益出租人有效認定與租客實際取得租金補貼分別核對。社宅依住宅法的合格包租代管規則,一般商業包租代管不混入該路徑。年度未公告的費用率不沿用前一年。
年度模式與C1共用同戶所得稅核心,在相同配偶/股利方法下比較有無本頁租金,重算級距、基本生活費及租金/長照等相關限制。固定稅率模式只是你明示的概估假設,扣繳與最後年度稅額分開。
房屋稅採房屋現值,地價稅採課稅地價或已認列稅額;各地版本與課稅期間分開。社宅減徵不是一律改成2‰,同所有人全縣市歸戶與累進影響需資料,不從單一稅單推定完整比較。
只呈現文件與假設下的稅額,不建議你選哪種出租身分。租賃認定、必要費用、共有免稅分配及地方稅以主管機關認列為準;地方資料缺件只撤回該分項,已知中央租賃所得保留。
房地稅年度可能與租金所得年度不同,不能把本期稅單當成另一身分的核定稅額;年度補助也不混入中央所得稅。本頁非稅務核定,免登入,不保存或上傳輸入。
不能直接這樣做。本頁按每屋每月及有效資格期間處理,空月或租金低於門檻的未用部分不拿去抵其他月份。
不同稅目條件不完全相同,所得稅免稅還須核對租客實際取得租補的月份。房屋稅認定另看有效文件。
不能。住宅法的合格路徑有自己的條件;一般商業包租代管需依相應法規另核對,本頁不假扮社宅資格。
可以抄已核定的該情境稅額;另一身分的估值、地方稅率與歸戶影響未確認時先列待補,不能保證只改身分便會得到同一稅基。
依主題查看完整規則與官方連結;目前結果實際採用的依據另列在結果附近。未確認的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查證。
115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適用 115 年所得、116 年申報;基本生活費仍未獲官方確認,受影響的最終稅負與退補稅暫停估算。
115 年基本生活費未獲官方確認
尚未取得這個所得年度的正式公告,不套用前一年數字,也不以零替代。
114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適用 114 年所得、115 年申報;配偶、扶養、扣除及特殊所得依完整條件計算,不能只把月薪乘十二當成實際年度所得。
114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各項須先確認適用條件。薪資特別扣除不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比較項目;租金與長照仍有稅率及其他限制。
員工自提的薪資所得排除已核對
僅排除依法自願提繳部分;扣繳憑單已排除的同一筆自提,不再於本站重複扣除。
115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依這個所得年度的已核對規則計算;有資格或金額未確認的項目,不用零補出完整年度總額。
114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115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9-12-2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10-23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2-26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14年度租賃所得費用資料已核對
114年公告費用率已核對;115年公告尚未取得時不沿用前一年,已確認核實資料可分別使用。
115年度租賃所得費用資料已核對
114年公告費用率已核對;115年公告尚未取得時不沿用前一年,已確認核實資料可分別使用。
合格公益出租與社宅租賃免稅已核對
每屋每月分段免稅;公益實際取得租補與社宅包租代管各需核對身分,不把一般商業包租當社宅。
公益出租房屋稅已核對
有效公益出租人認定與住家使用條件需分別核對;房屋稅認定不直接代替所得稅租補條件。
臺北與新北已核租賃地方稅版本已核對
房屋稅基與地價稅課稅地價分開;社宅減徵以合格區域原應納額為基礎,不一律套2‰。
財政部/行政院公報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公告日期:2026-01-14
依114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法務部/內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住宅法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114年度公益出租人稅賦減徵概況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立法院/行政院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住宅法租稅優惠實施年限延長函案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行政院/新竹市稅務局官方原令存檔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公告日期:2026-09-02
依住宅法租稅優惠116至121年延長令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新北市政府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
依1130個人出租土地及房屋之所得核對適用條件;請配合所得年度、租賃身分與地方認列資料確認。
財政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公告日期:2024-01-03
公益出租房屋稅依房屋現值1.2%課徵;現行修正版本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財政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10公告日期:2024-04-25
公益出租認定應在有效期間內、出租供住家使用;本標準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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