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與住房安排

賣房實拿整合

分開結案日現金、交易淨利與可能退稅。

01

從取得來源開始整理出售帳單

先確認來源、日期與持分,再填出售款項。空白不是零;確定沒有事件才明示不納入。

一、這次出售的權益從哪裡來

本頁金額都以本次本人賣出的權益為範圍,不是把整屋金額任意乘持分。每批取得成本已是該批金額,不再乘一次比例;稅務成本與本人實際經濟投入分開。

取得批次 1

去哪裡找 可記「原購買持分」「父親繼承批次」;不需要地址、姓名或身分證。

去哪裡找 登記謄本與本次出售契約,逐取得批次拆分;加總須為本次完整出售權益。

去哪裡找 一般已登記房地;自建、信託、拍賣、未登記、合建/都更重建或特殊交換等先向國稅局核對。歷史普通買入分支不含這些取得鏈。

去哪裡找 登記謄本、原取得契約、贈與資料或繼承文件。

去哪裡找 登記謄本與取得契約,使用完成移轉日,不只看簽約日。 若只有年份,不能補成元旦或年底。

去哪裡找 原始謄本、契約及國稅局窗口;一屋分次取得需逐批確認,不混成同一日期。

二、本次出售的款項與清償

日期、售價與範圍

去哪裡找 出售後登記謄本或地政機關資料;與簽約、交屋及銀行日不同。

去哪裡找 履約保證或代書結案通知,銀行清償報價應對應這個日期。

去哪裡找 本次出售契約本人出售權益的房地價額,不自行拿整屋總價乘持分;稅制分段需同一口徑。

去哪裡找 向國稅局核對該所得年度居住條件,不以國籍判斷。

去哪裡找 契約、持分清冊及履約保證資料;其他共有人款項不混入。

去哪裡找 履約保證/銀行實收紀錄;若尚未收任何價款請明填 0,不把已收訂金再算當日收入。

去哪裡找 履約保證撥款/代書結案書的剩餘價款,與總成交價分開。

去哪裡找 契約付款明細及履保結算,兩筆不能重複或漏列。

銀行正式清償報價

去哪裡找 銀行清償試算書,不用原貸核定額或帳面餘額替代有效結清報價。

仲介及實際交易成本

去哪裡找 本人仲介服務契約,不預設賣方固定費率;官方合計上限不是每一方固定收費。

去哪裡找 代書、規費、必要交屋支出逐項核對;有其他費用請取消並列清單,不將漏列當零。

其餘實際交易費用

去哪裡找 代書、仲介及全部本人費用清單核對,未付成本也要列入,不把空清單當零。

本人經濟投入(用於交易淨利)

去哪裡找 本人實際取得及原投入成本,與下方稅務認列成本分開;房貸本金已對應原投入,不在淨利再扣一次。繼承/受贈不能直接填稅法調整後成本或市場價代替。

去哪裡找 簡述原取得/持有投入哪些項目,排除此次另列成本、本金重複、未實付的推計費用。

去哪裡找 本人原取得付款、費用及經濟投入紀錄;若定義尚未確認,保留未知,不產確定交易淨利。

依各批次稅制補成本

批次 1 稅務成本

先補此批取得來源與日期,待制度可判斷後展開必要成本資料。無法判斷時不把成本或稅額當零。

土地增值稅:按土地批次整理

用土地公告/申報現值與官方 CPI,不用房地成交售價代替。自用、長期持有與已核稅單分開;分筆土地資料不齊時不湊出總稅額。

去哪裡找 謄本與全部土增申報/核課資料;漏列批次不能當作零稅額。

三、稅基、優惠與結案保留款

所得稅如何列入結案款項

去哪裡找 試算未完整時可分開看已知款項,正式稅額須有稅單/核認資料,不填自己估的稅。

去哪裡找 實際付款及結算安排,結案後未繳稅需保留,不當成已付。

土地增值稅如何列入結案款項

去哪裡找 土地逐批完整試算,或已有正式稅單。

去哪裡找 地方稅繳納及實際結案安排。

四、重購退稅、抵繳與期限

三種制度用不同價額、日期與所有權條件,各自整理。未加入或未核資料,不視為確定零退稅;可能退稅不先加結案現金。混合持分須補本稅別價額分配的正式認列。

去哪裡找 不加入只是本頁未整理,非資格否定或退額為零。先核對官方條件、日期與所有權,不把可能退稅當當日現金。

五、由目標實拿回推開價情境

去哪裡找 全部取得、稅額、費用及貸款口徑需完整;已知項目小計不能反推完整實拿。

所有取得、貸款與家庭條件只留本頁記憶體,沒有自動保存;範例需明確選用。

02

你的賣房結算工作單

首次試算後修改條件會即時更新。

回到取得與出售資料修改

等待取得與出售資料

把結案日現金與交易淨利分開

清償房貸會影響現金;房地稅基、交易成本與本人經濟成本則各有口徑。未來可能退稅另列條件與日期,不預先加進實拿。

畫面格式化只調整顯示位數,不改變計算原值。需依法或契約逐步捨入者,以該分項說明為準;分項各自顯示後相加,可能與原值合計的顯示有尾數差。

公式、規則與使用限制

每批取得依實際來源、日期與本人本次出售比例拆分新舊制。繼承的新舊制日期依最近被繼承人實際取得日,可合併持有的期間另核;符合特定條件的配偶贈與另核第一次互贈前原取得及成本。只確認年份時保留日期範圍,跨年限不能補成元旦。

新制將本次成交價、可認列出售費用與土地扣除按批次分配;各批取得成本已是該批金額,不再乘一次持分。自住免額整體只用一次。已核對的原價、繼承/受贈 CPI 調整、資本改良及繼承金融房貸額外負擔分開,不將一般尚欠本金當稅務成本。無憑證推計費用與實際現金支出分開,官方部分出售上限未核不直接套整屋上限。

舊制房屋所得與土地分開,核實房屋價額或完整房地合價成本,依已核分配口徑整理。成本不明的推計按出售所得年度正式標準,不沿用舊年。繼承與一般受贈成本依新令的官方月份 CPI 或已核調整後成本;過去交易還須核對新令公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適用條件。原出售所得年度不因新令而改標年度。

舊制增加所得稅用同年度完整申報戶「有/無本次房屋所得」兩份最終稅負差額,不能只把房屋所得乘一個稅率。基本生活費或年度必要規則未公告時,仍保留已知房屋所得並停止最終稅額;正式核課金額可另作結算整理,但不視為本頁重新核定。

土地增值稅採本次土地現值、原地價、官方土地 CPI、改良與法定持有/自用/抵繳口徑,各筆完整才合計。查無原值或特殊土地認定時不以零代替,已有正式稅單與漲價總數額可單獨整理。

結案日可用現金=當日餘款扣銀行完整有效清償報價、當日實付,再扣尚待付稅費保留。前期已收與已付不重加到當日。整筆交易淨現金另含全部價款;交易淨利另扣本人經濟投入、實際出售成本、稅費及清償利息費用,本金不再扣第二次。

三種重購分別用各稅價額、日期、所有權、自用條件與期限整理,先購後售抵繳與已納退稅分開。可能退額、核准文件與實際入帳是三種資料,不相加、不預先加入結案款項。名義期限仍需主管機關確認假日順延、展延及列管。

目標實拿反推沿用同一個正向計算核心,依公開的自設開價間距搜尋。完整一般新制、可確認稅基與費用契約才反推;舊制年度、混合稅制、優惠臨界、固定核課稅額或未核元尾等停止反推,保留手動售價比較,不視為市場鑑價或正式報價。

本頁概估用於整理出售帳單,非官方核定或法律、投資建議。特殊來源、土地條件、成本認列、未核元尾與年度資料不足會停止受影響完整合計。「已知項目小計」會列缺件,不能當完整實拿。2026 基本生活費未公告時,舊制最終年度稅與增加稅負無法確定;不套 2025 或零補齊。

常見問題

售價減房貸,就是賣房實拿嗎?

還有銀行結案日利息、提前清償費、仲介及其他本人費用、房地合一或舊制增加所得稅、土增稅與未繳稅費保留。已收訂金與結案餘款也要分開,避免當日收入重算。

繼承房子要用死亡日還是原買入日?

目的不同。本次取得、最近被繼承人實際取得與可合併持有起點分開。每批繼承來源可能適用不同稅制;舊制繼承選新制還需完整已認定自住條件,不直接套一般稅率。

繼承或受贈的評定現值就是成本嗎?

依稅制與官方成本口徑核對。新制使用取得時房地評定/公告資料及官方 CPI;新版舊制繼承與一般受贈房屋成本也涉及月份 CPI、正式認列及過去未核課確定案件條件。不能把未調原屋評直接當調整後成本,更不能把稅務成本當本人實際經濟投入。

重購房屋可以先把退稅加進結案實拿嗎?

本頁分可能退/抵稅、正式核准與銀行實收,全部獨立。房地合一、土增與舊制的日期、價額與所有權條件不同,名義期限及實際資格須向主管機關確認。

缺資料為什麼還能看到部分金額?

已核對的價款與銀行清償可以單獨整理。系統會列出尚未納入的小計缺件;稅基、成本或付款時點不足,就停止完整現金、淨利或反推,不把未知當零。

反推出的金額就是我應該開的售價嗎?

它只是同一組成本、稅費、持分及契約假設下,依你指定粒度搜尋的情境,不含市場需求、鑑價或談價預測。優惠及未知規則沒有完整反推口徑時會停止。

會保存我的房貸與財產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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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來源與適用版本

依主題查看完整規則與官方連結;目前結果實際採用的依據另列在結果附近。未確認的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查證。

舊制房屋與年度所得稅 13 項規則/32 個來源

115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適用 115 年所得、116 年申報;基本生活費仍未獲官方確認,受影響的最終稅負與退補稅暫停估算。

115 年基本生活費未獲官方確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尚未取得這個所得年度的正式公告,不套用前一年數字,也不以零替代。

114 年所得稅年度參數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適用 114 年所得、115 年申報;配偶、扶養、扣除及特殊所得依完整條件計算,不能只把月薪乘十二當成實際年度所得。

114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各項須先確認適用條件。薪資特別扣除不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比較項目;租金與長照仍有稅率及其他限制。

115 年一般扣除與特別扣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依這個所得年度的已核對規則計算;有資格或金額未確認的項目,不用零補出完整年度總額。

114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115 年國內股利課稅選項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僅限已確認所得類別的境內居住者股利,合併與分開選項按整個申報戶計算;ETF 配息不能全部自認為股利。未確認的元尾捨入仍停止受影響金額。

114 年舊制房屋交易所得標準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5-01-01
適用迄日
2025-12-31

限這個所得年度的官方地區標準;有核實成本時另處理,房屋所得還須與整戶年度所得稅整合,不能直接乘邊際稅率。

115 年舊制房屋缺成本標準未獲官方確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1-01
適用迄日
2026-12-31

這個所得年度的標準仍未獲官方確認,不沿用前一年或填零。核實房屋所得可分項整理,最終年度稅額仍需完整已知資料。

舊制房屋核實損益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2-02-21

已確認的房屋成交價、成本與可認列費用分開;負損益另列財產交易損失,不能直接抵薪資或產生負稅額。全年稅額仍需同年全戶資料。

房地未分價時的舊制核實所得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12-08-03

完整房地總價、買進成本及必要費用先核對,再依出售時屋評比例分攤;繼承受贈成本與普通買進不同。比例取整未確認時停止受影響數字。

舊制財產交易損失認列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2-02-21

以同年度可認列財產交易所得為上限,餘額可能在其後三年度依序扣;憑證與認列需核對,免稅土地及新制損失不混用。

舊制繼承受贈成本物價調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7-15

2026年7月15日新令亦可能適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既往案件;需案件狀態、同持分屋評及交易與取得月官方物價指數,不能自行估通膨代填。

  1. 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正式公告(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3. 114基本生活費正式公告(歷史)(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4. 國稅局113/114及115年度稅率表(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114免稅額與保險列舉(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6. 114年度扣除額與條件(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7.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8. 退職所得年度規則(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9. 114年度夫妻五種計稅官方完整案例(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9-12-24

  11. 114年度一般申報書(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2. 114年度一般申報書說明(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2-26

  1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5. 115-09-11總統令所得稅法17/126原公報(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9-11

  18. 1107股利合併稅額抵減與餘額可退(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9. 所得篇:舊制房屋交易成本及費用(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3-04

  21. 114年度房屋交易所得原公報(另開官方網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3-04

  2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43-06-23

  2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76-09-15

  2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94-01-26

  2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2-08-03

  3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7-15

  3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7-15

  3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勞保、勞退與國保 1 項規則/3 個來源

員工自提的薪資所得排除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05-07-01

僅排除依法自願提繳部分;扣繳憑單已排除的同一筆自提,不再於本站重複扣除。

  1. 勞退自提扣繳憑單案例(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勞退條例11/12/14/15/16(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3. 勞退新制起日與自提薪資排除(另開官方網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10-23

房地合一、取得與交易費用 8 項規則/13 個來源

房地合一 2.0 稅基與稅率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成交所得、可認列成本與土地漲價總數額分開;各優惠需完整條件。舊版本出售、特殊認定與未確認的元尾不套本版本。

取得來源、持分與持有期間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新舊制、取得成本及合併持有期間各自判斷;繼承、受贈或分次取得要按持分分段。這是現行條文組合版本,不宣稱所有片段於同日首次生效。

房地合一的取得成本與費用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實際支出與稅法推計認列分開;繼承房貸、物價指數及部分償還須有已確認資料。一般房貸清償不重複扣作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六年自住優惠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戶籍與實際自住、出租營業及期間條件分別確認;資料不足不硬判優惠,不將一般自住與重購條件混用。

仲介報酬的合計上限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官方現行上限為買賣雙方合計,不是賣方的固定費率;實際費用依契約。原始生效期間未獲確認,僅整理現行資訊。

房地合一應納稅額取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申報書最後應納稅額不足一元捨去;不代表中間成本、持分、重購或土地增值稅的取整方式都已確認。

房地合一推計移轉費用取整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推計認列費用與實際現金支出分開;只限已核對適用範圍,持分上限及差額土地增值稅分攤未確認時停止。

歷史一般登記買入的日期與有憑成本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適用迄日
2026-04-20

一般買入後出售,請填兩次完成移轉登記的日期。取得日可早於2021年;若曾繼承、受贈、信託、重建或其他特殊取得,需改查對應規則。新制成本依憑證整理,舊制另算房屋部分。 2021-07-01至2026-04-20交易的一般完成登記買入房地;普通取得日可早於本版本生效日,版本按出售日選取。新制核實成本不替代舊制房屋分攤規則。 適用起日表示這個已核對版本涵蓋範圍,不表示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7-21

  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7-21

  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08-19

  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2-12

  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6-24

  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7-15

  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0-07-15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6-30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4-28

土地增值稅與重購 5 項規則/22 個來源

土地增值稅與自用住宅分支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9-23

使用土地公告及申報現值,不以交易售價替代;一般、自用及長期持有減徵分開。未確認的元尾不得以網頁計算器的邊界錯誤補定。

三種重購退稅與款項時點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公告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6-04-21

房地合一、舊制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各自計算條件及期間;未核定或未入帳的退稅,不加進結案當日實拿。

房地合一重購:已查核歷史與現行範圍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新制依已繳房地合一稅及新舊房地認定價額估算可能退抵額;兩屋須符合設籍、自住及用途條件,申請核定前先列待辦。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舊制房屋重購:年度差額與房屋價額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7-01

舊制比較房屋部分的新舊價額,新屋須高於舊屋,不能混入土地成交價;可能退抵額須有出售年度完整綜合所得稅資料。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土增重購:土地現值與交易日期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歷史規則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1-09-25

土增重購比較兩次計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現值,先登記、後立契及土增申報日須分開;核准退稅並入帳後才列可用現金。只限普通本人或配偶完成登記房地的所列歷史/延續條款,各稅制基數分開。混合新舊持分的重購價額、特殊所有權情形及假日/月底精確期限仍未確認。適用起日是本片段涵蓋起點,不是各條款首次立法日期。

  1. 中央法規標準法13條發布日第三日起效力(另開官方網站)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3. 土地稅法細則3/49–55(另開官方網站)

    財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1979-02-22

  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5-03-17

  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0-03-12

  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9-11-01

  1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9-11-18

  1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7-01-19

  1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5-12-09

  1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1-06-23

  18.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19.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0.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9-11-18

  2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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