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與住房安排
都更與危老預檢
整理分回、自付現金流與合約風險問題。
01
先核對文件,再安排分配與現金
同意比例、安全評估與核定分配各有不同依據。把已知數字、缺件與契約假設留在同一工作單,找出需要補文件、備資金或再詢問的地方。
先辨認案件,再整理可帶走的工作單
從都更/危老與正式文件開始。價值、現金及契約可逐步補,缺資料的部分保留未知。也可明確帶入手算範例了解流程。
畫面格式化只調整顯示位數,不改變計算原值。需依法或契約逐步捨入者,以該分項說明為準;分項各自顯示後相加,可能與原值合計的顯示有尾數差。
公式、規則與使用限制
都更先選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及法定路徑,土地與合法建物的人數、面積四指標分別檢查「嚴格超過」。信託、公產、共有、部分幢棟及舊案的分母與版本需另認列;本頁不以戶數代所有權人人數,也不以比例成立推定計畫核准。
危老先整理合法建物、正式通知/安全評估與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屋齡本身不足;重建申請與租稅延長的名義窗口分開,精確受理、假日及個案展延需向地方窗口確認。本頁不自算未核地方容積、分回坪數或減稅金額。
權利變換依更新後總價值扣共同負擔,再依個人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分配;私人合建、危老以契約淨值另列。核定與自設估價分開,文件坪數不由價值推造;實際找補金額、付款與差額期限需依正式文件。
現金表共用同一契約帳本:實際動用增加現金與負債、還本減少兩者,工程成本不重扣本金;已折價抵付部分不再次列現金。固定月款項不隨交屋移動,交屋連動款項才按自設月數移動,延期租金與追加融資費用分開。未知不當零,缺額不假設新增融資。
本頁使用已核官方規則、政府模擬教材的分配與差額案例,以及使用者明示的契約/估價情境。教材驗算不等於本件正式核定;22縣市地方規則、特殊權利與歷史案件尚未全面查核,缺資料的分支停止確定結論。工作單非官方核定,亦非法律、醫療或投資建議;實際辦理以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及契約認列為準。
常見問題
四個同意比例成立,就代表都更一定能通過?
不是。先確認合法更新單元、權利文件、分母與法定路徑;比例只作預檢,主管機關仍須依計畫及程序審查。剛好等於門檻也不等於嚴格超過。
房屋超過30年就能做危老嗎?
屋齡本身不足。還需要本件適用的正式評估或通知、合法建物、都市計畫及全體同意等文件;未知資料保留待確認,不輸出核准判定。
為什麼分回價值與分回坪數分開?
權利變換先依估價與共同負擔分配價值,再看選配單元的價值與文件面積。契約合建與危老另依契約,不能保證原坪數乘固定倍數。
共同負擔已折價抵付,還要再列工程現金嗎?
同一費用部分不能重扣。把已折抵部分列清單,現金表用相同費用代稱並明示已折抵,原值會保留但排除現金;真正另付的部分另列。
融資額度可以直接當可用現金嗎?
不可以。只把實際動用事件加入現金並增加負債,額度是限制。現金不足會列缺額,不假設銀行新增借款。
延期情境是不是預測工程何時完成?
不是。延後月數與追加費用由使用者明示,固定月份與交屋連動付款分開。月彙總不保證實際付款日有足夠現金,銀行日息需依契約另核。
工作單與契約可以上傳或留存嗎?
本頁不需要上傳或登入,輸入只在本頁記憶體。可自行列印/另存PDF結果與來源;不自動存檔;瀏覽器返回時可能恢復頁面,需要清除時請使用「清空本頁」。
完整來源與適用版本
依主題查看完整規則與官方連結;目前結果實際採用的依據另列在結果附近。未確認的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查證。
計算條件與其他規則 5 項規則/10 個來源
都更同意人數與面積的預檢規則已核對
- 引用版本
- 已核原文片段版(2026-10-08)
- 資料核對日
- 2026-10-08
- 適用起日
- 2019-02-01
先確認案件類型與合法更新單元,再看土地、建物的人數及面積;比例只是預檢,不能代替核定。第86條舊案版本、地方劃定基準、原登記及合法建物、排除、信託、公同共有、異常持分或部分幢棟的認列仍須補文件並洽地方窗口;本頁不判定這些個案已符合。
權利變換、選配與找補的價值情境已核對
- 引用版本
- 已核原文片段版(2026-10-08)
- 資料核對日
- 2026-10-08
- 適用起日
- 2019-06-19
權利變換須用正式估價與核定共同負擔,再依選配價值看找補;原坪數乘倍數不保證分回。契約合建與危老依各自契約;估價、正式選配、實際面積及地方最小單元缺件時,不出確定分回。第30條送達、假日或展延的精確最後日,以及115年函釋的個案適用時點仍待確認,不能用其他條文或發布日期代替。
重建分期、租金與融資的現金流已核對
- 引用版本
- 已核原文片段版(2026-10-08)
- 資料核對日
- 2026-10-08
依契約列工程分期、融資、租金、補助及找補,觀察資金不足月份與延後負擔。每筆金額、日期、支付方、融資契約、稅費及租至交屋期間須齊備;缺漏不填零。共同負擔已用房地折抵者,不能再列同筆現金支出;銀行日息與實際付款時點仍須契約認列。
危老重建的一般條件與不同申請期限已核對
- 引用版本
- 已核原文片段版(2026-10-08)
- 資料核對日
- 2026-10-08
- 適用起日
- 2023-12-08
先備合法建物、安全評估及全體同意證明;屋齡30年本身不足。重建申請與租稅期限分開,公產第5-1條及地方評估認列、容積獎勵、鄰接合併、分回坪數均須正式資料。歷史各週年獎勵的精確日界仍未確認;草案不當現行規則,不因草案刪掉2027期限或加上500平方公尺方案,本頁不判定案件已核准。
都更與危老契約待釐清清單已核對
- 引用版本
- 已核原文片段版(2026-10-08)
- 資料核對日
- 2026-10-08
把分配、找補、工期、延後費用、信託續建及授權範圍整理成待問清單。有待釐清條款時,請補件並洽市府或專業窗口;本頁不判定條款必然有效或無效。地方消費者資料不是全國法律程序,市府審議或信託也不保證私人契約條款或完工。
- 都市更新條例:引用條款(另開官方網站)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4-11-13
同意比例不能代替合法更新單元、權利認列與計畫核定。特殊共有、舊案或未知權利資料請向地方都更窗口補文件,未確認時不作確定預檢。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引用條款與沿革(另開官方網站)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3-12-06
這是一般條件及原文限制;公產、地方評估、獎勵、容積及實際分回仍需正式資料,不判定案件核准或節稅額。
- 都市更新條例正式沿革(另開官方網站)
法務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4-11-13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及14條(另開官方網站)
法務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04-05-19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現行108-06-17版(另開官方網站)
官方機關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19-06-17
- 115-08-27國署更字第1151165496號函:最小分配單元補現金(另開官方網站)
官方機關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8-27
- 臺北市都市更新過程中地主應注意事項(另開官方網站)
官方機關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 行政院核定危老租稅減免申請延長5年(另開官方網站)
內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2-03-11
- 內政部114-11-27危老條例修正草案說明(另開官方網站)
內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11-27
- 115-03-16內政部向立院報告危老研修狀態(另開官方網站)
內政部 · 已核對所列範圍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3-16
本頁為概估/試算工具,結果依輸入條件、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非官方核定,亦非法律、醫療或投資建議。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