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證據與正式文件

車禍證據保全清單

整理事故後 0–30 天的證據與文件節點。

01

先記日期,再把證據一件件補齊

先整理這一件事故現在要做的事,再按現場、就醫和支出核對。原始檔由你保留,這裡不需要上傳證據。

先確認這一件事故

日期只用來整理節點。身分未核對時,仍可整理清單,警方文件申請需另確認。

去哪裡找 當事人登記聯單或警方受理紀錄的事故日。

去哪裡找 你此次整理的日期;不是資料取得或理賠核准日。

去哪裡找 核對事故地點與受理警察單位;其他地區的辦法需另查。

去哪裡找 由受理警察單位確認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及必要證明;不由本工具認定。

只在本頁處理,不自動保存。共用裝置離開前請清空;瀏覽器返回可能恢復畫面。隱私說明

02

你的事故證據工作單

先看現在要做的事,再逐項補核。修改會更新這份工作單;已填內容留在當頁。

回到事故日期修改

先從事故日期開始

整理後會先看到現在要做的事與名義申請節點,再按需要補核證據。空白不會當成已備或不適用。

先填事故日期

公式、規則與使用限制

依警察機關公告整理事故現場聯單、事故 7 日後現場圖與照片、30 日後初步分析研判表。日期是名義申請節點,並非實際取件、辦公日、最後法律期限或責任認定。申請身分與所需證明由承辦警察機關確認。

現場、診斷與醫療支出、修車與工作損失原件各自核對。「不適用」須有本人原因,「已備」仍需核對原件;完整工作單不表示理賠、肇責或法律主張成立。沒有全國統一的私人監視器保存日數,持有人告知日期另列為本件資料。

警方特殊補製起點與照片申請節點分開;保險書面通知提示不是所有理賠文件的完成期限。精確最後期限、假日與特殊案件須詢問承辦窗口;查無明確資料不補日期。

常見問題

事故多久可以拿到現場圖、照片和初判表?

本頁依公告日數列名義申請節點,申請與實際取件不同。請向處理事故的警察單位核對身分、方法與辦公安排;初判不是法院判決或最終責任比例。

監視器一定會保存七日或三十日嗎?

不能這樣推定。請儘速洽警方及持有人保全,填本人已核對的告知日期;未知就保留「待確認」,超過日期也不直接判定已刪除。

「已備」代表已符合求償或理賠資格嗎?

不代表。這是本人文件狀態,不判肇責、求償金額或理賠核准。診斷、支出、修車與工作損失原件各自留存;有缺件向原出具單位核對。

填了醫療資料或備註,網站會保存嗎?

不會。只在本頁記憶體整理,不登入、不上傳或保存。工作單由你主動下載或列印;證據檔案仍須由你自行妥善保留。共用裝置離開前請清空,瀏覽器返回可能恢復畫面。

日期或狀態輸錯,可以恢復處理嗎?

可直接改回,不需要重填整張清單。事故日期改動會撤回原件、申請身分及特殊文件的核對確認,保留已填內容,請依本件資料重新核對;不自動保存輸入;共用裝置離開前請清空,瀏覽器返回可能恢復畫面。

完整來源與適用版本

依主題查看完整規則與官方連結;目前結果實際採用的依據另列在結果附近。未確認的資料仍須向主管機關查證。

計算條件與其他規則 5 項規則/7 個來源

車禍警方文件申請節點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06-07-01

七日及三十日是可申請的節點,實際資料及取件由處理警察機關確認;監視器保存時間不統一,請及早提出保全需求。

事故現場與就醫證據清單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先救助及確保安全,再保留事故與就醫資料;後續才出現傷勢的紀錄也應保留,本工具不判定傷勢或醫療因果。

修車、支出與工作損失文件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把已備、缺件、不適用與待確認分開;備齊文件是協商準備,不能表示請求或保險已獲核定。

不能當場完成調查紀錄的補製節點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適用起日
2022-07-09

當場不能或不宜作調查紀錄時,另有原因消失後七日內聯繫補製規定;這和七日後申請照片不同。

強制車險事故通知與理賠申請已核對

引用版本
官方資料核對版(2026-10-08)
資料核對日
2026-10-08

如涉及強制車險,五日內書面通知與完整申請理賠是不同步驟;有疑問請向保險人確認,不因倒數逾期宣告不能申請。

  1.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2.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4-02-17

  3.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4.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3-05-24

  5.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5-03-19

  6. 資料核對日:2026-10-08公告日期:2026-01-21

  7. 資料核對日:2026-10-08

本頁為概估/試算工具,結果依輸入條件、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非官方核定,亦非法律、醫療或投資建議。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